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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32:要不要刊登判决书? - 第1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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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胜诉了!

    那位年轻的主审法官,判《爱格》和韩琴共同赔偿“逆流的鱼”8万元名誉损失费!

    除了赔偿金以外,杂志需要在《爱格》十月刊上刊登道歉公告……要不怎么说年轻法官思维活跃呢,道歉公告刊登的位置,指明了要和当初的“解约声明”同版同页,防止《爱格》耍小聪明给个夹缝页刊登道歉公告糊弄判决。

    至于韩琴,她被判以个人名义在天涯论坛发表道歉公告,并需要在“流浪的鱼”本人指定报刊上再发一次。

    网络和现实的双重惩罚,对韩琴来说肯定很酸爽。

    “8万的赔偿,比我们预期要多啊!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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