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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芮书淡定道:“现由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。”
被告的律师道:“被告的陈述大部分不是事实。”
“大部分?”也就是有小部分是事实?姜芮书问道:“哪些是事实?哪些不是事实?”
“一,被告名下的房产为被告个人出资购得,非宁先生以被告名义全款购得。购房当天的确是宁先生陪着被告,但购房的房款是被告自己出的,这一点可以房屋购买合同和转账记录可以证明。”
“二,这五年间,宁先生先后转账50万元给被告,其中有32万是双方债务往来,非全部是生活费,被告有稳定的工作收入,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女性,不需要谁给生活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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